问题 | 男方让女方放弃抚养权合法吗? |
释义 | 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放弃抚养权的合法性取决于双方是否协商一致。如果双方一致同意,那么是合法的。否则,男方无合法理由要求女方放弃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如果父母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子女的意愿也应被尊重。 法律分析 一、男方让女方放弃抚养权合法吗? 如果双方是协商一致,那么是合法的。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除非有以下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所以男方如果和女方协商一致,要求女方放弃抚养权,而女方又同意了,那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合法的协商,但如果是男方和女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他就想让女方放弃抚养权,而且又没有合法的理由,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合法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男方要求女方放弃抚养权是合法的。然而,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且男方没有合法的理由,那么这种要求是不合法的。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并且抚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终,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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