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认定书不合理可不予采纳。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告交警。无争议可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有争议应报告交警。轻微财产损失可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复核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对于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应该怎么办 1、在交警作出责任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如对责任不服,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说明它不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2、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不予采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发生后怎么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在交警给出了鉴定结论之后,如果有一方对事故处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带好交警给的责任认定书载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到交警部门进行复审,也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 结语 交通事故处理不服,可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期间可提起民事诉讼,复核终止。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申请,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只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发现认定书不合理时才不予采纳。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报告交警或公安机关。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可即行撤离,有争议应报告执勤交警。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复核或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章执法监督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认定与复核第一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认定与复核第二节复核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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