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越国(边)境罪与叛逃罪的界限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对国边境的管理制度,只要因此而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会因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前是也要确保是否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要件,如果要件不齐全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是不会按此罪来进行处罚的。 一、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怎么构成的?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3、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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