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伤人医药费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打伤人医药费怎么办 1、打伤人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一般是按照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车撞人了医药费谁垫付规定开车撞到人了需要垫付医药费吗 1、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有关医药费垫付的最新规定,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责任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也只是有对事故责任判定的权力。医药费的垫付问题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由两种方案,一是责任方垫付,二是自行垫付,再由责任方赔偿。既然有人受伤,为了将伤害程度降到最小,应该积极治疗。 2、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但是要保留好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证据,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一方面有交警,另一方面有法律撑腰。只要是证据确凿,责任方应该承担的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3、但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能在法律层面解决的,有时候就必须站在道德层面来考虑问题,要是被害方实在没有钱垫付治疗费用,难道要放弃治疗等死吗?要知道如果因为没有钱而放弃治疗,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责任方将承担更大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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