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是否允许犯人自己申请假释? |
释义 |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有悔改,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申请假释。假释程序需要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法院批准后开始计算考验期。假释的目的是教育和改善罪犯,促进社会稳定,降低监管成本。假释获得者必须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在考验期内不再危害社会。如果在考验期内故意再犯罪,假释将被撤销。 法律分析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二,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三,要办理假释是必须在监狱中表现良好。并且实际服刑期行,原判决的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期在十年以上。再有特别的情况,如家庭需要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申请假释的。扩展资料:刑罚不仅仅是惩罚罪犯的手段,更重要的是成为教育、改善罪犯的手段。假释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促进社会的稳定,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社会参与罪犯的改造。获假释的罪犯必须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假释的发动基于对受刑人人身危险性业已消除的认定和在监督考察下不再危害社会的期待。在考验期内若故意地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结语 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表现出真诚的悔改态度且不再构成危险,可以获得假释。假释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监狱提出建议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经过省级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假释的考验期与刑期相同,期间一般不予减刑,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从假释之日起执行。假释的条件包括良好的行为表现和实际服刑期满,特殊情况下也可考虑家庭需要和身体健康等因素。假释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社会稳定,降低监管成本。然而,如果在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假释将被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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