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要件 |
释义 | 申请范围: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离退休的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养老金核定表或养老金发放卡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2)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3、其他证明材料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