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运装箱单的流转程序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装箱单的作用、内容以及制作装箱单的责任分工。装箱单是记录货物状况的唯一文件,以箱为单位制作,由装箱人填制并经装箱人签署后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船次、装卸港、收交地点、集装箱号和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标志、号码、重量和尺码等,对危险品还应作出特殊要求说明。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 法律分析 装箱单详细记录了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类型、标志以及积载情况,它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记录货物状况的唯一文件。此单以箱为单位制作,由装箱人填制并经装箱人签署后生效。 装箱单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船次、装卸港、收交地点、集装箱号和规格、铅封号、场站收据或提单号、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及货名、件数、包装种类、标志、号码、重量和尺码等。对危险品还应作出特殊要求说明。 装箱单一般一式数份,分别由货主、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方、理货公司使用,另外还需要准备足够份数交船方随货带往卸货港以便交接货物、报关和拆箱使用。 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如需理货公司对整箱货物理货时,装箱人应会同理货人员共同制作装箱单。 结语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过程中记录货物状况的唯一文件,详细记录了每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类型、标志以及积载情况。装箱单一般一式数份,分别由货主、货运站、装箱人留存和交船代、海关、港方、理货公司使用。制作装箱单时,装箱人负有装箱单内容与箱内货物一致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责任期限】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多式联运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区段损坏的赔偿】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体现港口的发展和规划要求,并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港口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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