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聘用制书记员老了怎么办 |
释义 | 聘用制书记员只是作为考取编制的一个暂时性工作。没到退休年龄可一直工作,因为有五险一金,将来考上了也能衔接,还是不错的。如果真的考不上正式编制的工作,就这样一直干下去,将来也有退休金。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工作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聘任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难吗;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 聘用制书记员采取统一公开考试的方法招聘,并且不限专业,专科以上即可报考。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三个部分。笔试和机试成绩分别占25%,面试成绩占50%。按照笔试、机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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