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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新找工作时试用期领取失业金是否违法?
释义
    重新找工作的试用期领取失业金是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相应罚款。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调查核实、填写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等步骤,最后到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
    法律分析
    一、关于重新找工作的试用期失业金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找工作后,在试用期领取失业金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程序如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重新找工作的试用期失业金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新找工作后,在试用期领取失业金的,一般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因此,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若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适当工作或培训等情况,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若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将面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在申请领取失业金时,请务必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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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