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损坏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卖方(物主)承担标的物的风险;一旦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不论是否已交付标的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损坏风险由买方承担。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之前,卖方(即物主)承担标的物的风险。一旦所有权转移给买方,无论标的物是否交付,风险都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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