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试用期内,如果标的物被损坏,一般由买方承担风险。试用买卖合同又称试验买卖,指的是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只有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的情况下才能成交。标的物在交付之后,如果毁损或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内,标的物的损坏风险通常由买方承担。试用买卖合同,又称为试验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并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标的物的损坏或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该内容由 韩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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