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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
释义
    我国法律对于动产或不动产的风险负担问题,原则上采取交付主义。 标的物毁损、灭失标的物交的风险,在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问题的相关解答已给出,请各位读者根据情况查阅。”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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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