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是哪些 |
释义 |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 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标的物,是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 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主观意愿情形,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一、无权处分是有效合同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外,对普通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即便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如因无权处分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不能确认合同无效,而应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是如何规定的 保留所有权买卖再次出卖,则需要出卖人取回标的物。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买受人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一种交易方式。 三、卖方签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赔偿违约金 如果卖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逾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违约金取决于双方的协议。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即使不能主张违约金,也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和损失金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或者方法向买受人计算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金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标的物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卖方不能继续履行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卖方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交货期的市场价格的,价格按标的物实际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交货期的,价格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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