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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鉴定鉴定工伤吗
释义
    不能。因工受伤后不能委托司法鉴定能鉴定工伤,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的适用范围不一样,鉴定标准也不一样。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司法伤残鉴鉴定采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一、尾骨骨折鉴定标准
    如果是尾骨骨折,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后需积极完善尾骨骨折检查,明确损伤的具体程度还是要去专业司法鉴定部门鉴定的。
    二、膝盖韧带损伤赔偿标准
    膝关节韧带断了,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结合具体的治疗和恢复情况,约可以评上九级或者十级伤残的。
    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九级: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三、伤残鉴定的相关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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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