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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把车卖给别人现在找不到人我可以挂失吗
释义
    把车卖给别人现在找不到人,我可以挂失。
    如果车卖了,还没有过户口,人找不到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停驶。车辆停驶后,新车主开车出来,交警部门就会将其查扣,同时,也办理不了年审手续。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行车手续。
    如果你的车辆已经卖出去了。那就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今后这辆车发生事故。买车人。无力赔偿的话。有可能找你车主进行赔偿。因为你没有办理过户的话。那么这辆车的车主还是你。如果对方拖着不办理过户。你可以报警备案说你的车辆丢失了。这样在发生事故的话。应该不会追究,你的责任。因为你的车辆丢了。你已经没有办法。
    车辆过户简需要以下手续:
    1、作为交易甲方,应当提供购车的原始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原始合格证明、车辆登记证等,并须提供个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同时,须配合签订售卖合同。
    2、作为交易乙方,同样需要备齐以上有关证件、证明和复印件。
    3、签订交易合同或并办理再交易票据,仔细核实车辆车检证明、
    车辆交强险等交纳的具体情况,仔细核查交易条款,完成动产交易。
    4、到地方交易大厅或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车辆过户预登记,登记过程。
    经过一定时段的法定宣示期后,确认车辆权属无异议并无其他附带权限后,完成正式登记。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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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