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