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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
释义
    符合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如下: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上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二)上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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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4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