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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一般都不是在年底开始的,具体的退税时间,各位纳税义务人应该以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税务机关通常会在年底核对当年的税收工作,所以,上年度的退税一般都是在第2年才开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十、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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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3: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