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的。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 一、学生自杀老师有责任吗 学生自杀老师是没有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有以下几点: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二、法律规定老师可以罚学生钱吗 法律规定老师不可以罚学生钱。老师罚学生钱是违法的,老师不具有对学生罚款的权利,罚款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只有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学校是事业单位,无行政处罚权,所以老师是无权对学生处罚的。如有违规行为,可以向教育局举报,会要求退还罚款、对管理此事的人员进行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