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先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后如发现财产侵占,可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包括协商一致、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补偿、照顾无过错方。夫妻一方去世时,遗产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离婚诉讼时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财产、军人费用、个人投资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法律分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必须同时提交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的条款。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他或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夫妻遗产的处理: 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才是遗产。去世一方的一半财产份额为遗产,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归在世一方自己,且按法定继承规定,在世一方还要参与去世一方的遗产分割。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结语 离婚手续中,双方须提交离婚协议并明确财产分割。如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分割原则包括协商决定、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补偿义务较多方、照顾无过错方。夫妻遗产处理时,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一半为遗产,另一半按法定继承规定分割。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包括各自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予所得、一次性费用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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