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单位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
释义 | 按下列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每年或者每月按时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但是具体如何划拨不是很清楚。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出现参保人员辞退、辞职、退休、死亡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向地税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个人账户计算公式: 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全年额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或者每月按时划入其个人医疗账户。 在职职工划拨标准为:35岁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6%;35—50岁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4%;50岁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2%。例如:一职工35岁以下,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00元,缴费比例10%,年医疗保险缴费总额3600元,其划入个账比例为36%,资金1296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账。例如:一退休人员上年度养老金总额为18000元,其划入医保个账比例为8%,资金1440元。 法律依据: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_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_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_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_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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