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筹资的方式有: 1、吸收直接投资:指企业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其他法人、个人、外商和港澳台等主体直接投入的资金,形成企业自有资金的一种筹资形式; 2、发行股票:指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以筹资或实施股利分配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资者或原股东发行股份或无偿提供股份的行为; 3、利用留存收益:指企业将留存收益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将企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净收益留在企业,而不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其实质为原股东对企业追加投资; 4、向银行借款: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5、利用商业信用:指在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贷款所形成的企业间的借贷关系。概念商业信用筹资的概念:商业信用筹资是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行为; 6、发行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