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是否具有买卖权? |
释义 | 回迁房不可买卖,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情况,包括未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房、被限制权利的房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产、共有房地产未经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登记领证的、以及其他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况。 法律分析 回迁房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房屋主人对回迁房是没有转让的处置权的。在法律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回迁房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 回迁房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是指在回迁房居民房屋征收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及是否可以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回迁房的产权一般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居民享有使用权。在转让方面,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的规定,一些地方允许回迁房的转让,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如产权证明、合法用途等。同时,回迁房的转让可能还需考虑相关税费、合同约定等因素。因此,居民在进行回迁房的买卖时,应仔细了解当地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回迁房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对于回迁房居民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回迁房一般归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居民享有使用权。在转让方面,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一些地方允许回迁房的转让,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居民在进行回迁房的买卖时,应了解当地的产权归属及转让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安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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