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审副科是否需要政审家属? |
释义 | 人民警察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应录用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法律;受到党、团处分;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组织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违反纪律、被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参加非法组织;配偶、亲属有犯罪记录;涉及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涉及颠覆我国政权活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舞弊;其他不宜录用情形。 法律分析 需要的。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两年内受到司法拘留的; (四)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六)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或因主观原因违反规章制度在高校、工作单位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七)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八)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十一)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3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十二)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三)有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的。 结语 根据以上要求,对于考察和政审中查实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这些情形包括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受到党籍或团籍处分,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以及配偶、直系亲属和近亲属中有相关情况等。此外,还包括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以上是对录用人民警察的一些明确要求和标准,旨在确保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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