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管辖异议处理的一般方法 |
释义 | 管辖异议的处理原则:1、地域管辖异议成立,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不成立,驳回。2、仲裁协议管辖异议成立,法院驳回起诉,告知申请仲裁;不成立,继续审理。3、级别管辖异议确无管辖权,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当事人,不作裁定。 法律分析 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法院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拓展延伸 管辖异议处理的最佳实践方法 管辖异议处理的最佳实践方法是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解决争议的关键步骤。首先,当出现管辖异议时,应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和管辖权的界定。其次,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采取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或诉讼。在选择适当的解决机制时,需要考虑诉讼成本、效率和当事人的利益。此外,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应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最后,当事人和律师应密切关注法律程序的变化和最新的判例法,以确保采取的处理方法符合最新的法律要求。通过遵循这些最佳实践方法,可以有效地处理管辖异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管辖异议处理的最佳实践方法是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解决争议的关键步骤。审查法律规定和管辖权界定后,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无果,可考虑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选择合适的解决机制时需考虑成本、效率和当事人利益。律师应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指导,密切关注法律程序变化和判例法,确保处理方法符合法律要求。遵循这些方法可有效处理异议,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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