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拾得他人欠条如何处理? |
释义 | 捡到的借条不能用来要求对方还钱,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面临诉讼风险。借条遗失后,可采取保密措施,要求债务人制定还款计划,寻求单位和个人证实材料或作证,委托律师接触对方。在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如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且借款人否认,法院将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捡到的借条持有人无权要求还款,只有借贷合同双方可主张债权债务。 法律分析 一、欠条被别人捡到有用吗 借条遗失他人捡到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对于捡到的人员来说,是不能够凭借捡到的借条来要求对方还钱的,如果捡到钱要求对方还钱,那么有可能是属于不当得利,会面临着诉讼的风险。 1、借条遗失他人捡到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无意捡到的借条是不能要的,这是由于若是利用他人的借条讨债,获得不当得利后有被起诉的风险。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2、被别人捡到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有权利要债的只能是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债权人,债权人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为要债。但无关的人就算捡到借条也没有权利要债。另外说下借贷还钱后最好让对方写收条,出现情况也有还款证明。 二、借条丢了怎么讨债 1、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觉察借条已经丢失;2、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3、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4、委托律师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账,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 5、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出借人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且借款人不予承认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会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债权人在保管借条期间,有可能会不慎将借条遗失,此种情形债权人正常讨债就可以了,不必向借款人说明自己的借条已经遗失。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是非债权人拿着借条来向自己讨债,在没有向自己的债权人核实的情形下,最好是不要将欠下的钱交给讨债者。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借贷的,一定是要书写借条的,此时凭借借条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对于捡到的借条的人来说,是不能够凭借捡到的借条要求对方还钱的,因为借贷关系是具有相对性的,只有借贷合同的双方可以主张债权债务。 结语 借条遗失他人捡到的借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捡到的人员不能凭借捡到的借条要求对方还钱,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面临诉讼风险。债权人在借条遗失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讨债,如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取得单位和个人的书面证明或证人证词等。在借贷案件中,出借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且借款人否认,法院可能将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借贷过程中,保管借条的债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如遗失,可以正常讨债,无需向借款人说明借条已丢失。对于非债权人持借条讨债,债务人最好在核实债权人身份后再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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