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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者能随意辞职吗,劳动者能否随便辞职
释义
    劳动者可以随意辞职,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无法工作,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且无法协商变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在试用期内、被强迫劳动或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劳动者可以随意辞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拓展延伸
    劳动者辞职的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
    劳动者辞职的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首先,劳动法规定了一定的通知期限,劳动者在辞职前需要提前通知雇主,以便雇主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应的调整。其次,劳动合同中可能存在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辞职后需要遵守相关限制,以免触犯法律。此外,劳动者在辞职前应确保已履行合同义务,如完整交接工作、清理个人物品等。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赔偿或离职补偿,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最后,劳动者在辞职后应妥善处理与雇主的关系,以免引发法律纠纷。总之,劳动者在辞职时需了解相关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结语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可以随意辞职,无需任何实质条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要求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此外,劳动者也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遭受暴力或威胁、未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辞职时应注意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如通知期限、竞业限制、履行合同义务等,并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维护与雇主的关系,确保自身权益并避免法律纠纷也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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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4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