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独立的因果关系:指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和事故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这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这样的情况下,该当事人定全责。 (2)竟合的因果关系:主要包括重复竟合和相互竟合两种情况。 重复竟合,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均可独立成为事故结果的原因,即二者行为重复作用于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同一事故结果,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跟另外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相撞,一方醉酒驾驶,另一方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 相互竟合,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导致事故结果的发生,即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同时存在,并有相互作用时,事故结果的发生为必然,这样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定同等责任,如追尾无无灯光信号及反光标志的车辆。 所以竟合的因果关系下,事故责任划分大致为同等责任结果。 (3)参与的因果关系:指虽然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但是间接的、偶然的且必须要和其它原因一起作用才能导致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定次要责任,如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与未让行的私家车相撞。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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