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的书证有哪些? |
释义 | 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分析 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根据制作书证的主体可以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私文书是指公民个人制作文书。根据书证的制作方式和来源的不同,将书证分为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是指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称为副本;复制件是指将原件进行复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的书证种类及其重要性 刑事案件中的书证是指在犯罪调查和审判过程中,作为证据的书面文件、记录或物品。这些书证包括但不限于证据材料、书面文件、书面承诺、书面通知、书面报告等。书证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性,它们能够提供客观、可靠的证据,为案件的调查、审理提供依据。书证的种类丰富多样,如银行对账单、合同、信函、收据等。通过书证的收集、分析和鉴定,可以还原犯罪的经过、证明犯罪事实,并为法庭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支持。因此,刑事案件中的书证种类及其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们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语 我国法定的证据种类共有八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性,能够提供客观、可靠的证据,为案件的调查、审理提供依据。刑事案件中的书证种类丰富多样,通过其收集、分析和鉴定,可以还原犯罪的经过、证明犯罪事实,并为法庭作出正确的判决提供支持。书证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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