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书的分类包括哪些? |
释义 |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一、申诉程序是怎样的 申诉程序如下: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递交上诉状; 3、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提起申诉的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对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1、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2、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是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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