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拒绝(decline of an offer)通常被视为单方行为。根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有权拒绝接受要约。这种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1. 明示拒绝:要约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要约。 2. 默示拒绝:当要约人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对要约做出回应,可以视为默示拒绝。例如,如果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一周内未作出任何表示,那么可以认为他们已经默示拒绝了要约。 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有不同的要约和拒绝规定。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和租客通常需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约和拒绝的具体条款。而在其他类型的合同中,要约和拒绝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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