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代书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继承人多年的同事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吗 继承人多年的同事是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我国法律规定,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哪些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如果代书遗嘱缺乏上述任何要素,则为无效遗嘱。如果见证人属于上述三种身份,代书遗嘱也应视为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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