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来申请国际著作权 |
释义 | 一、什么是国际著作权保护 国家(地区)之间对非本国(本地区)作者的作品给予的著作权保护。主要按照本国(本地区)的著作权法实施,同时遵循有关的国际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最主要的国际著作权保护条约,签订于1886年,先后进行过五次修订。 该条约成员共同约定的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原则。另一主要条约《世界版权公约》产生于1952年,1971修订。其中约定的保护原则与《伯尔尼公约》基本相同,但保护水平较低,还针对各成员国在取得著作权保护是否需要履行一定手续问题上存在的立法差异,约定了非自动保护原则及其实施方式,从而为各成员国之间在著作权国际保护上实现法律对接提供了简捷的途径。 中国于1992年加入上述两个国际条约,还先后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与国际著作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 二、怎么来申请国际著作权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法律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八条: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或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第九条: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三、著作权的取得条件 1、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2、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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