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税的改革与完善 |
释义 | 中国房地产税种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的建筑物,但不包括围墙、暖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或出租的商品房需缴纳。 法律分析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中国的房地产业直接以房地产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交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4.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5.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结语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包括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中与之直接相关的各种税种。在中国,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这些税种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进行征收。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未售出的商品房暂不征收房产税,但已使用、出租或出借的商品房则需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产权所有人需交纳房地产税,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代缴,若产权所有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则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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