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责任怎么划分? 1、刑事案件责任被分为主刑、附加刑。 根据《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五种主刑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无期徒刑需要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适用,死刑包括实行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加刑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使用,还可以多个附加刑同时适用,包括罚金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二、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吗? 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具体情况是: 1、管制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区依法矫正。 (3)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服从有关规定;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期羁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6)管制刑的特征是: ①刑罚的最低档; ②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监管; ③劳动有报酬。四是羁押时间可抵刑期。 2、拘役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无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 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罚中最重的一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执行的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权和政治权的《刑法》,因此,死刑是严格控制的。 三、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都属于刑事处罚,具体会被判处什么刑事处罚、是否会被判处刑事处罚,需要法院结合实际的刑事案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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