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协商约定提前还款的时间、方式、利率等事项,并可以约定提前还款的优惠条件,如减免利息或手续费等。但是,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还款优惠条款,借款人提前还款时,应按照约定的利率和费用进行还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借款人、债权人可以协商约定提前还款的时间、方式、利率等事项;提前还款的,除另有约定外,支付利息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费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借款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应当无故拒绝。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自实际提前还款之日起到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之日止,借款人应按照约定计算利息;未约定的,自实际提前还款之日起至借款期间届满之日止,借款人应按照借款期间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