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对于担保人还款保证责任的相关解释 |
释义 | 担保人的还款保证责任可以在债权人同意下免除。法人可以作为贷款担保人,但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能担任担保人。担保人起诉借款人需提供担保证据和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担保人还款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民法典担保人还款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同意下下可以免除。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借款人可以免责。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是人还是法人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三、担保人应该如何起诉借款人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结语 担保人应向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提供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据和已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属于行使追偿权,需在已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担保人的起诉应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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