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担保中,若未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1、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那么保证期限将从债务履行期满后的6个月开始计算。2、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保证期间将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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