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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在拆迁对离婚怎么分配房子的
释义
    离婚拆迁房需根据性质确认分割,婚前个人财产不转为共同财产,但可请求适当补偿。对于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无法协商,可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分割。对于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不宜判决所有权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
    法律分析
    1、离婚后对拆迁房的分割,应根据该房的具体性质来确定。如果拆迁是在一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进行的,并且该房产是在该方名下登记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拆迁房。换言之,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另一方要求适当的补偿,可以通过举证证明其在老宅的建造、翻建、扩建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房产,或者分得房屋拆迁后的权益。
    2、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以竞价方式取得的,应被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人民法院不应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当事人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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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6: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