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承包荒山自建房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不属于集体的荒山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哪怕这座山被承包了,如果开发也需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有谁 户主死亡土地使用权由第一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使用。如果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户主去世后,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二、临时土地使用证能开发商征地吗? 开发商征地时临时占地的应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如下:1、到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提交相应的材料;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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