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监狱生病医药费谁出 |
释义 | 一、犯人监狱生病医药费谁出 犯人监狱生病医药费国家出。 原则上不管是不是在服刑期间得的病,只要人在,手术费具体是由所在的监区付。 但是这里要注意2点: 1.不是必要的情况下(比如没有生命危险,不会造成残疾等),是不会给于较大(比如费用很高的情况)的手术的。 2.属于可治不可治的情况下,病人自己要求治疗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己付治疗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 1.设有具备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罪犯的医疗保健,按每月每犯8.30元的标准核发医疗费,医院统一使用,保证罪犯有病及时得到诊治。对从事特殊工种的罪犯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专档。 2.犯人在服刑期间有生病有得到及时诊治的权力。 二、监狱服刑期间怎么样可以减刑 监狱服刑期间减刑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有期徒刑减刑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有期徒刑减刑方面的规定如下: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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