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父母死亡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
释义 | 养父母死亡不是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的情形包括收养人不履行收养义务、收养人虐待被收养人等。 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怎么解除 (一)在收养人一方死亡后,被收养人的监护权是由其养父或者养母承担而非由其生父母 承担。 (二)养父母死亡并不直接导致收养关系解除,这并不意味着养父母死亡后收养关系便不 可以终止。 (1)养父母死亡,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死亡自动解除收养关系。 (2)养父母死亡,未成年养子女与其养父母收养关系,由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养子女的 监护人(一般是养父母的近亲属)可以与送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 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如果生父母仍无力抚养子女,养子女的监护人 亦可将子女转由他人收养(转收养)。 二、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1、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属于协议解除。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养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虐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恶化,双方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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