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五)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六)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七)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一、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承包经营合同的种类 合同包括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商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外贸等不同行业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依其确定的关系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企业为落实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由企业同其所属机构或职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称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和劳动管理的一种手段,属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殊形式,同一般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所不同,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由发包、承包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承包形式;承包期限;上交利润或减亏数额;国家指令性供应计划和产品生产计划;产品质量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改造任务、国家资产维护和增殖;留利使用、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务处理;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企业经营者的奖罚;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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