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没有合格证和发票的是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购买的车店申请补办合格证和发票。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资料。 旧标车和申请临时号牌的,若《合格证》或发票丢失的,可在办理时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并核验车辆或照片后;即可办理。 新标车若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发票,可前往购买车辆的商家,补办《合格证》和发票。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