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自愿签的合同可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不是自愿签订的协议,是意思不真实的合同,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可以依法申请撤销或者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合同。 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