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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借人与借款人是什么关系
释义
    二者具有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借人是指借出钱款的那个人。
    一、借贷合同的成立有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应当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借款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以上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
    二、企业的哪些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企业的以下借款行为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行为无效;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借款行为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款行为无效。
    企业贷款有如下方式:
    1、信用贷款,在流程上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放款也较快,相对的,贷款额度不高;
    2、抵押贷款,企业能将所拥有的房产或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或贷款公司得带贷款钱,抵押贷款相对信用贷款来说,贷款额度会相对高部分;
    3、联保贷款,多个小企业自愿组成一个联合担保体,一起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若其中一个企业逾期还款,其他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果朋友借了高利贷我做了担保人
    担保人负有代偿义务,但是要看您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还是连带保证担保,二者的代偿顺序是有区别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一般保证,贷款人要先向借款人要,通过诉讼或仲裁后,要不到时,才可以向担保人要;而连带保证,没有顺序要求,贷款人既可以向借款人要,也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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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