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开展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一、公章被股东拿走法人能挂失吗? 可以的,公章丢失后,应持企业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治安科特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废止,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声明,在治安科的指导下,改变原来的印章图形、字体后重新办理。一般来说,流程如下: 1、先到工商局挂失,办理相关文件的变更,同时在媒体上刊登原公章作废的声明。 2、通知所有往来客户,特别是合同执行中的客户,公司公章已丢失,请客户注意核实来函的真实性。 3、更改公章样式,并通知所有单位。 4、将更改后的公章样式到相关税务、商务部门等更改留样。 二、国有股权转让评估程序是什么 1.企业在资产评估前,先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事项的具体状况。 2.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4.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提出备案申请,并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