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 是指担保物权人即 债权人 在 债务人 未按照 债权债务 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 债务 或者发生 担保合同 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 担保人 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 担保物权分为 抵押权 、质权和 留置权 。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 抵押 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 抵押合同 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 买房 时的 房产抵押 , 购房 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