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发票作废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
释义 | 发票作废时间根据类型不同而定。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除非上面有限期使用章。增值税发票在开具后90天内要认证。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业务不得开具。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红字。销售折让需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分析 发票作废时间是否有限制要依据发票的类型而定,普通发票没有作废时间限制,除非其在上面加盖了有限期使用章的,在该期限内开具和使用;增值税有作废时间限制,其在开具之后的90天内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挢鞣蝾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挢鞣蝾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拓展延伸 普通发票作废申请的时效要求是多久 普通发票作废申请的时效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而定。根据规定,普通发票的作废申请应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时间限制,作废申请将不被受理。因此,如果您需要作废一张普通发票,务必在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及时了解作废申请的时效要求,确保按时提出申请,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不同类型的发票可能存在不同的作废时效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普通发票作废申请应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将不受理。了解作废申请的时效要求,确保按时提出申请,有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不同类型的发票可能存在不同的作废时效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合理方法,包括: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二)再销售价格法,是指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三)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四)交易净利润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五)利润分割法,是指将企业与其关联方的合并利润或者亏损在各方之间采用合理标准进行分配的方法; (六)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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