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通则已废止,现用民法典。《民法典》改名字规定是首先是学校父母协商,然后到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办理,比如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地进行办理。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明确的规定,自然人应当是跟随母亲或者是跟随父姓,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是可以选取与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习惯。 |